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拟转让房地产确定公开拍卖底价涉及的刘家浜34号202室等39套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项目
发布时间 : 2025-02-19 12:00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苏天元评报字(2024)第0077号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天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转让房地产确定公开拍卖底价涉及的刘家浜34号202室等39套住宅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09月23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1、评估目的:因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房地产确定公开拍卖底价,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刘家浜34号202室等39套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房地产确定公开拍卖底价涉及的刘家浜34号202室等39套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

3、评估范围: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房地产确定公开拍卖底价涉及的刘家浜34号202室等39套住宅房地产,具指该住宅的房屋所有权及其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评估基准日:2024年09月23日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方法:市场法

7、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在报告所载明评估假设等限制性条件下的评估值为¥4293.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玖拾叁万元整),评估结果为含税价。

 

委估资产评估结果一览表

序号

委估资产

建筑面积(㎡)

评估价值(万元)

1

刘家浜34号202室

63.26

99

2

皮市街292号2幢504室

67.82

153

3

白塔西路15号3幢204室

73.37

112

4

观景新村51幢1单元102室

74.83

93

5

包衙前32号103室

65.31

148

6

苏江花园16幢307室

68.67

114

7

苏锦二村5幢408室

57.73

112

8

杨枝新村86幢403室

63.80

82

9

杨枝新村86幢404室

63.80

82

10

木杏新村37幢东303室

51.53

145

11

三元三村128幢501室

69.50

97

12

三元三村41幢201室

72.27

113

13

解放新村54幢2单元402室

87.89

122

14

东中市309号401室

77.40

139

15

蒲林巷29号402室

75.31

146

16

永林二村30幢406室

71.50

122

17

胥江路6号东304室

72.32

101

18

人民路2051号3幢中单元102室

70.06

106

19

王洗马巷7-3号东单元501室

59.52

104

20

劳动路100号1幢401室

58.97

98

21

胥江路21号15幢2单元404室

62.38

101

22

玻纤新村5幢203室

76.80

92

23

彩虹二村7幢1单元403室

54.75

80

24

西环路899号1幢104室

69.09

112

25

三香新村59幢504室

67.19

87

26

友联二村75幢1单元201室

66.18

92

27

老禾家塘岸63号4幢4-201室

62.56

81

28

西百花巷41号104室

65.98

128

29

三香路三香弄8号6幢405室

74.22

120

30

锦帆路108号东301室

69.30

160

31

人民路2162号1幢4单元202室

71.20

115

32

解放新村72幢403室

65.18

91

33

梵门桥弄37号403室

55.65

102

34

里河新村21幢201室

52.88

88

35

盘溪新村55幢2单元404室

50.92

87

36

里河新村82-4幢303室

89.88

153

37

劳动路108号23幢2单元403室

77.95

101

38

南环西路27号11幢105室

79.19

120

39

九条弄98号3幢202室

47.7

95

合计

-

2623.86

4293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本报告中的评估范围由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申报,本次委估资产未设定抵押权及其它他项权利。目前里河新村82-4幢303室、劳动路108号23幢403室、南环西路27号11幢105室、九条弄98号3幢202室处于空置状态,其余委估房地产设有租赁权,由承租人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特此声明还请委托方注意;

(2)本次评估未考虑委估资产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次评估结论为含税价,特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我们的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证件、相关法律文件等的真实合法为假设前提。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本次评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和假设得出的现行价格,本报告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各项假设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6)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